关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 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
关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 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知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省、市相关通告通知要求,即日起至10月1日24时,在全县行政区域内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在净空限制区内,对违法规定放飞鸟类动物的行为,公安、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城区)、辖区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公安、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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