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卓乡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响应方案
柳卓乡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响应方案为改善全乡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应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定兴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应对的根本底线,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
二、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和解除
当接到县政府(县大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时,按要求组织发布或解除本辖区预警信息。
(三)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接到县政府(县大气办)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通知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
(四)预警级别调整
当接到县政府(县大气办)重污染天气指令性预警信息,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接到县政府(县大气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时,我局立即按照时间节点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不同级别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SO2 和NOx 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具体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1)。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扬尘控制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SO2 和NOx 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1)。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③扬尘控制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SO2 和NOx 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见附件1)。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③扬尘控制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四、应急保障
(一)落实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单位应制定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和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及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预警期间不落实、假落实应急响应等弄虚作假的,该处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稳、准、狠、快”,有力推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地落实。
五、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全乡各村采取村广播喇叭、悬挂条幅、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对大气污染法进行宣传。对全乡煤改气、燃煤清零、重点企业、经营商铺等重点工作、重要行业加强监管、注重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摊点等有关单位的走访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二)强化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乡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专职网格员作用,每个村,每个企业,每个点位都安排专人监管,继续实行副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两委”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乡直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杜绝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三)落实防治,加大巡查力度。由乡党委、政府牵头领导实施,会同各村“两委”人员以及乡内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站所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各部门落实责任制度,乡内由主管副职牵头,联系村“两委”划出责任区,分片到人。各基层站所做为执法主体,依据新大气污染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确保所涉企业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姚国占同志担任,其他乡班子成员、各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停产、控煤、抑尘、禁烧各项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确定属地管理原则,分包到村、责任到人。
(二)强化协调督导。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将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解决问题,对突出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跟踪督导,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以及各单位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七、具体工作
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起,乡应立即组织全体环保所成员、专职网格员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解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全面施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我乡辖区进行了全面巡查、排查工作,并建立限停企业做到一厂一策车辆管控、日巡查、夜抽查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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