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社局关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征集的通知
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岗位
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三创四建”的活动要求,确保全县稳就业、促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更好推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和企业工作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向县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二、岗位征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包括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岗位征集程序
(一)有以上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岗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等情况,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或入企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定兴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考察聘用。县人社局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三)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岗位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县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有关要求及政策扶持
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季度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按照1680元/月给予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800元/月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向县人社局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请办理地点
定兴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局办公室(定兴县开放路279号)
联系电话:6926140
定兴县人社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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