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发布重要通告,将治理三轮车、四轮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彻底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三轮车、四轮车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闯红灯、违法载客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主要指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四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改装拼装三轮车等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车辆,依法罚款并取缔非法营运。
四、严禁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改装拼装三轮车等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驶入拒马河以东、兴华路(含兴华路)以南、新107国道以西(不含新107国道)、金台路以北(不含金台路)范围内。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查扣。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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