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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拨付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 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 55 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 C2016) 58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 28 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统计的 2020 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和各地报送的核实确认面积,现将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拨入各市、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列 2020 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二、各地要依据此次拨付的补贴金额,对提前下达的 2020 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指标(冀财农〔2019) 154 号)进行调整。
三、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所属农场的补贴面积已计 入所在市(县补贴面积,补贴资金一并拨入所在市(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要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发放结果请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函告省财政厅。
四、各地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补贴发放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情况,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六、各地要抓紧制定 2020 年实施方案,务必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七、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 58 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 55 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 3 号)文件精神,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 7 天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各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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