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一拆迁户拒不搬迁被强制执行...
2015年,王某租用定兴县定兴镇杜家庄村王某某房屋从事皮包加工经营。2016年,按照县政府的整体规划,需征用王某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用于老城区回迁楼建设。2016年11月,房主王某某和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拆除。在拆迁前后,王某某多次通知租户王某要求其搬迁,但王某拒不搬出,并在原址上搭建了一些构筑物。2018年1月,某开发公司取得拆迁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通知王某搬迁,王某还是拒绝迁出。2019年,某开发公司向定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排除妨碍,迁出土地。后本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王某限期搬出占用土地,并拆除违反搭建的构筑物。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保定市中院审理,维持原判。2021年3月15日,某开发公司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党组书记、院长王士华同志高度重视,责成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勘验,对王某存放在现场的物品逐一进行了登记,发出公告,限其于3月28日前迁出,并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被执行人王某对搬迁仍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表示不会自行迁出。
3月29日上午,在定兴镇政府和杜家庄村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执行局长王庚带领20多名干警到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并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到场见证。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将参与行动的干警分为警戒组、实施组、物品清点组、后勤拍摄组等4个小组。整个强制执行过程文明有序,全程拍摄,仅用两个半小时,就将王某违法占用回迁房建设用地五年之久的所有物品全部迁出,强制搬迁圆满完成。
来源:定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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