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获788万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21年起,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0〕153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定名)的通知》(冀财农〔2021〕14号)下达的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相应调整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明确年度各重点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各重点任务资金统一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管理,可统筹安排使用。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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