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本报讯(记者 刘华蓉高伟山)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经国务院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意见》明确规定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其中,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教育部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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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制定方案 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2、综合补贴1;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 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 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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