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杨某、孙某、方某、闫某、高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杨某、孙某、方某、闫某、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县城文化广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杨某三人租住在一起,且以该三人为骨干,以孙某、方某、闫某、高某等人为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犯罪行为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