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公安交警高碑店大队事故科,锦旗上写着“救助基金为民排难 爱心善举雪中送炭”,落款人为“定兴县张宇”。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还得从张宇经历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8年8月,张宇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高碑店市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其间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宇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因事故案发现场无监控设备,之后虽经民警各种努力,始终都未能获得有价值的线索。而张宇伤势较为严重,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
鉴于此,根据“救助基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为张宇成功申办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42000元,已经打到了张宇的账户。事故发生后,张宇得到积极救治,身体逐渐恢复,“想着身体好点了,自己到事故科表示感谢才更有诚意,再加上之前疫情,这才耽误到现在。”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早在2014年10月1日就开始正式施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可以使用社会救助基金,又应该如何办理呢?记者联系了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该大队副大队长韩望东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有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救助情形的,民警会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或医院向人保代办机构申请,民警也会辅助引导当事人申请救助基金,为当事人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来源:网易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