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定兴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城城区部分街道
便道上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经县政府同意,由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城区部分街道便道上机动车停放进行试点规范管理,并逐步在城区全面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管理范围:兴华路、通兴路、开放路、繁兴街、迎宾街、兴盛街、机场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便道上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其他在便道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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