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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一人摔伤造成粉碎性骨折,结果...

定兴在线 2021-6-13 15:03:36 阅读 4415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定兴法院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和工作实践。近日,执行法官采取妥善的执行方式,善意文明执结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点赞。

2020年,陕西省洋县的李某某到某制造有限公司打工,在焊接天然气管道作业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右臂粉碎性骨折,构成7级伤残。李某某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给李某某停工留薪期待遇17017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694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2021年3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停工留薪期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76711元。

此案属于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生存困难,当下没有能力履行这笔赔偿款。怎么做才能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发展?对此,执行法官未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企业长远发展,讲求诚信与履行法律义务的关系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被法官的诚意所打动,表示将尽快筹集赔偿款。于是,执行法官又与申请人李某某取得联系,约定好双方的履行日期。在约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将筹集到的赔偿款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脸上露出了笑容,李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连声感谢。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申请人的急切心情,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讲究执行艺术,既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创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定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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